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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鳅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意见和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示范区建设 发布日期:2017-03-29

泥鳅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意见和实施方案

  为提升全县泥鳅出口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就进一步加强泥鳅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断提高全县泥鳅出口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出口安全,促进全县渔业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从池塘到餐桌”全过程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泥鳅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泥鳅质量安全水平,2011年全县泥鳅质量安全综合合格率99%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突出重点品种,推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1.进一步加强泥鳅苗种生产管理,规范苗种生产秩序。
  加快育苗场建设步伐,完善泥鳅苗种繁育体系;全面贯彻《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继续对苗种生产实施许可证制度;整顿和规范苗种生产经营秩序,确保销售的苗种无疫病、无禁用药物残留。推行苗种出场检验检疫制度,确保养殖用苗质量。
  2.进一步加强养殖生产管理,规范养殖生产秩序。
  一是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对全县辖区内的重点养殖区域、无公害泥鳅生产基地、重点养殖场的水域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实施监控管理,共设定监测点40个。根据检测结果划分区域类型,为养殖生产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二是加强养殖生产投入品的管理。对全县无公害泥鳅生产基地和规模化养殖场统一发放养殖日志(内容包括用水水质记录、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建立完善生产日志制度;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添加剂等渔用投入品,推广使用绿色渔药、生态制剂;大力推广应用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渔业标准化生产。
  三是加强泥鳅质量监督检查。对重点养殖水产品实行“例行抽检”制度和出场检验制度,严格实施养殖休药制度,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上市。扩大检测品种和检测项目,重点检测泥鳅的药物残留,有毒有害物质及微生物等。全年完成300个批次的抽检任务。
  3.加强对泥鳅包装厂的质量管理,提高出口泥鳅质量安全水平。
  一是加强泥鳅包装养殖企业标准化管理。建立以HACCP原则为基础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HACCP体系是一种系统性强、结构严谨、理性化、有多向约束、适应性强、效益显著的以预防为主的质量保证方法,对提高泥鳅出口的质量安全起着关键作用。)
  二是加快实施优质泥鳅生产基地建设工程,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三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步伐。
  (二)加强执法联动、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赋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按照“规范、引导、监管、服务”原则,全面启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通过执法行动,强化养殖生产监管和质量安全制度建设,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保证泥鳅的质量安全。认真贯彻省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做到重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对养殖企业用药检查,对违法使用渔药的养殖业户,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水平。
  (三)建立泥鳅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对可能引发重大泥鳅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分析和预警工作,力争做到对潜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按照省市《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对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级别发布预警〔预警分为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四个级别〕,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科学决策和果断处置。
  (四)建立健全泥鳅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按照“合理分工,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规划全县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赣榆县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能力,配置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孔雀石绿等检测设备,扩大检测内容,提高检测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镇级水产品质量监测网络。县级检测中心负责对养殖企业生产过程和将要上市销售的水产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检,镇级检测站负责对养殖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加强对监测人员的配备和技术培训,提高监测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五)大力推进泥鳅标准化生产进程。
  加强泥鳅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的修订完善和推广应用工作。重点推广名优品种和先进养殖方式的标准化生产规范,强化泥鳅标准化生产管理。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将国家、部、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养殖规范、用药规范等材料,整理编印成册下发到养殖户,使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尽快建立水产品安全市场准入体系。
  为保证消费者食用安全,大力推行对不合格水产品的追溯制度和退出市场机制,逐步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体系。进入市场销售的水产品,必须具有明确的产地证明和有效的质量合格证明。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水产品,禁止在市场销售。对查出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水产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造成危害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七)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步伐。
  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充分发挥驻青科研单位的作用,加强产学研联合,通过多种形式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鼓励和引导科研单位参与渔业开发,建立一批科技型渔业企业,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提高渔业科技进步贡献率。重点研究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和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以推广渔业名优主导品种、先进生产技术为关键,大力实施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加快渔业科技应用和渔业标准化生产进程。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泥鳅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泥鳅质量安全既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社会职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现代渔业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认真贯彻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把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来抓。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泥鳅出口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泥鳅养殖行业协会,日常工作由协会承担。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履行好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等职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全县统一、权威高效、协调联动的泥鳅出口质量安全综合监管领导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督导落实泥鳅出口质量安全的各项重要决策。
  二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墩尚镇对本辖区的泥鳅出口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要明确目标责任分工,协调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抓好本镇泥鳅出口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三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泥鳅出口追溯制、追究制。泥鳅生产者对泥鳅质量安全负有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危及人身健康的不合格泥鳅,在坚决清出市场的同时,要追根溯源,并追究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严格绩效考核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泥鳅出口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县泥鳅出口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组织制定泥鳅出口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责任制以及综合评价、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科学制定监管责任目标、量化考核指标、绩效评估标准,依据日常监督考核成绩、检测评估结果、监督举报情况、监督对象评价、消费者评议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对工作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十)加强政策扶持。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尤其是县级财政的支持,把泥鳅苗种检验检疫、泥鳅出口质量检验、泥鳅从业者培训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各级泥鳅出口质量检测机构建设的资金投入,完善检测设备,强化监管能力,切实改善泥鳅出口质量安全检测条件。要大力扶持名优品牌,对获得市级以上名牌泥鳅产品给予奖励。要加大扶持力度,积极转化、推广和应用泥鳅出口质量安全关键生产技术、控制技术和检测技术,加快建立“从池塘到餐桌”全过程控制体系。